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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晚結束學校的課後,騎著我的歐都賣回家,當時天空飄著毛毛細雨,

就在快到家時,在九芎街口YAMAHA車行前面,

我竟然朝著一台黑色轎車屁股給他撞上去了....

髒話都快要出來了~~

雖然是我去撞他,但是是對方轎車違規...

還有這種人啦~~

車開一開就給我緊急煞車,然後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倒車~~接著迴轉~~

此時我只好狂按喇叭來表達我的不滿,

沒想到車主只停車回頭看了2秒是誰在按喇叭,

不過這2秒已經足夠我記下他的車牌了(2N-0211),

好吧~車牌有了,那只好先回家吧。

回家後吃完飯,越想越氣,於是就想說來去YAMAHA車行問問老闆有沒有看到剛剛發生的事,

如果有,我就去報個案吧~

結果老闆跟我說:其實那台車是被一個像是飆車族的年輕小夥子A到,所以才會緊急煞車...掉頭

要去追那一台A到他的人.....原來如此,那這樣我就更冤了XD

老闆建議我去報警備案,所以我就出發去延平派出所了,

到了警局就把事情陳述一遍,警察查出來車主是登記在中和,於是打電話中和的警局問了一下,

好像沒有立即的到答案,所以警察叫我先旁邊坐等一下,等了約十分鐘,

我想說一直等下去也不是辦法,我留個資料好了,有結果再通知我,

資料留好了,車車也拍照了(因為要修車,所以先幫受傷的車拍照),準備閃人了,

此時警局電話響了~

「嗯~我是!~~」

「蛤~~被通緝~~!!」

「喔!我知道了!謝謝!!」

嗯~~~對方被通緝中,在加上一條肇事逃逸~

哎~我只能說無言呀!~~

在此我只能祝福那位肇事逃逸的通緝犯先生~~

「祝你早日被抓到呀!~~以消我心頭之恨~~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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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小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